2017年02月22日13:52 来源: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作者:研究室 点击: 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和鼓励优秀著作出版,基金会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也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资助申报。
现将2017年度第一期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和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高擎民族精神火炬,吹响时代前进号角,把艺术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
为鼓励扶植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同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我们这个蓬勃发展的国家相匹配的优秀作品,为支持、引领和配合上海在“十三五”期间创作百部文艺精品,创作更多的文艺“高峰”之作,基金会的项目资助旨在:支持鼓励扶植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文艺创作项目;支持鼓励扶植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创作项目;支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上海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促进繁荣上海文艺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01
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02
电视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以及重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制作和对外交流播出。
03
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剧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舞蹈、歌曲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和演出;资助舞台剧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交流演出。
04
美术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漫画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05
文艺作品对外翻译推介
资助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包括文学(含网络文学)、舞台剧、电视剧、舞台艺术片及文艺性纪录片(包括上述文艺样式的剧本)的翻译推介,以及文学、舞台艺术、电视剧和美术等方面的对外展示、展览、演出、展映等交流活动。
06
选题孵化研发
对本市文艺院团为创作“十三五”期间百部文艺精品和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而策划的重大创作项目;对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主题性美术创作(含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和综合材质绘画作品),资助其选题的孵化和研发。此项由基金会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资助用于对项目的策划论证、素材资料搜集和主创人员深入生活等方面的费用。
07
信贷扶持
列入国家重点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影视、舞台艺术、动漫制作项目,包括相关各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支持和贴息资助。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01
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等创作,及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
02
网络文学
资助由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和翻译推介;资助对网络文学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传统文学作品数字化出版。
03
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资助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和网络创新示范意义的网络剧剧本创作,以及优秀的(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内容)网络剧拍摄制作。
04
舞台艺术
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资助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05
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06
文艺评论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和优秀的文学、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受本市文艺制作单位或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07
人才培训
为培养文艺领域紧缺人才,促进创作人才成长,资助文学、舞台艺术、影视、网络文艺等相关领域,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培训项目。
08
青年编剧
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编剧的舞台剧和影视剧的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影视剧拍摄。
09
文化活动
资助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映展演等相关活动。
10
信贷扶持
凡申报基金会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展览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资助的,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多种所有制的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均详见基金会各艺术门类的资助实施细则,有关细则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01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资助本市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学习培训和成果展示项目。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注:从今年开始,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资助申报改为每年一次)。
02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资助本市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的优秀学术著作及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出版项目(文学原创类和连环画项目不在此专项资助范围,由基金会重大或一般项目资助)。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
03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04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通过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有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植力度。
具体申报事项
01
申报主体资质
(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2)凡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均可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凡上海注册的出版单位,均可申报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和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只接受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项目资助申报。
02
申报时间
(1)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3月8日截止,并请于3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基金会一般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3月10日截止,并请于3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3月10日截止,并请于3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03
申报流程
(1)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方请登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2017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者身份证明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建议申报者注意各受理点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延误申报(仅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2)提交后台审核材料:各受理点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如遇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材料缺少等问题,将予以退回。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后提交,等待审核确认。请申报者关注申报平台,了解项目申报反馈信息。
(3)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于各受理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规定将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材料须面交并办理手续,谢绝快递和邮寄)。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107室
电话:24022230、6445015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
电话:62818587、62815037-
217/296/304/312/313/315/550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地址:高安路17号 电话:24022190、24022325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地址:绍兴路5号 电话:64311104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
室艺术发展部
电话:63868686-1206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1603室
电话:6437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