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1日17:32 来源:未知点击: 次
【案情简介】
2009年的一天,黄华国接到朋友电话,说是在市场上买到了他的书。但他从没有写过、甚至授权创作过这本叫做《巴菲特带你走出金融危机》的书。遂将该书的出版商中国纺织出版社和慧泉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黄华国认为,他从未写过《巴菲特带你走出金融危机》,更没有委托过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该书。中国纺织出版社擅自出版发行假冒黄华国署名的作品,严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黄华国的著作署名权,慧泉公司在出版图书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纺织出版社、慧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黄华国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慧泉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慧泉公司在选题、组稿过程中,曾通过案外人周家万多次与黄华国联系涉案图书的出版事宜。在黄华国同意署名并将其身份证通过中间人发给慧泉公司之后,世纪慧泉文化公司有理由认为黄华国已经同意了合作出版图书。因此,慧泉公司出版涉案图书,并非冒用黄华国的署名,而是征得了黄华国的同意。
中国纺织出版社的代理人则表示,著作人身权的产生,必须与某个特定的作品相联系,本案并不涉及黄华国的任何作品,所以黄华国据以主张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缺乏依据。同时,涉案图书的选题、策划是由慧泉公司完成,中国纺织出版社在出版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曾同意合作一事,黄华国一方当庭表示否认。而另据法院调查,慧泉公司出具给中国纺织出版社委托出版涉案图书的委托证明书上“黄华国”的签章系慧泉公司工作人员所签。慧泉公司至涉案图书出版发行时,就署名事宜没有获得黄华国认可。
【审理结果】
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中国纺织出版社和慧泉公司确系未经黄华国许可,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黄华国姓名。该案争议焦点是虚假署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黄华国署名权的侵犯。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权利的存在均依附于作品而存在。本案中涉案作品并非黄华国创作,故其不享有涉案作品的署名权。黄华国以中国纺织出版社和慧泉公司的行为侵犯其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为由提出诉求,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假冒黄华国姓名的行为,黄华国可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姓名权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华国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黄华国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根据案情重新核查证据,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中国纺织出版社和慧泉公司确系未经黄华国许可,在其出版的非黄华国创作的涉案图书上署名黄华国为作者,已构成对黄华国署名权的侵犯。慧泉公司作为涉案图书书稿的提供者应承担相应侵权民事责任。中国纺织出版社作为涉案图书的出版者,未尽到审查义务,其应与慧泉公司共同承担相应侵权民事责任。因此,黄华国所提出的判令中国纺织出版社、世纪慧泉文化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诉讼支出的上诉请求,北京市一中院予以支持。鉴于中国纺织出版社、慧泉公司的涉案侵权行为侵犯了黄华国的署名权,并不涉及财产性权利,故黄华国要求判决中国纺织出版社、慧泉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撤销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中国纺织出版社和慧泉公司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黄华国著”及含有黄华国的身份及履历内容的《巴菲特带你走出金融危机》一书,并就其侵权行为向黄华国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晌。赔偿黄华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2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点评】
近年来,冒用他人特别是名人的名字出“伪书”的现象层出不穷。名人“伪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明显的,扰乱了图书市场,伤害了整个出版业,在侵犯名人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令读者上当受骗。出版“伪书”的成本极低:除了印刷成本,昂贵的版权费用、作者稿费等皆不用付,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着管理真空。虽然我们称这些书为‘伪书’,但是它实际是经过很多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是披着‘合法’外衣的,一般的读者和图书经销商无法识别,所以还应该先由法院定性为侵权。前两年,一些作家都因曾被出版社假借名字出书,拍案而起打过“伪书”官司,但多以调解结束。本案可以说是冒用他人署名出书的一个很好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