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海作协重点创作申报工作启动的通知
一、2017年上海作协重点创作项目申报启动,截止日期4月30日;
二、有成熟创作选题计划的上海作协会员作家可申报;
三、点击下载【下载申报表】
四、填写好表格后,附上部分样稿,发送邮件至上海作协创联室邮箱
cls675@126.com
联系部门:创联室
联系电话:021-5403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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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作家协会重点创作项目资助条例
(2014年2月修订)
为倡导和鼓励作家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反映中国梦想、革命历史题材、上海历史文化题材、上海城市建设发展,以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现实题材重点项目作品,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报作品以长篇小说为主,兼顾长篇纪实文学、非虚构。
二、向创联室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创作计划、创作大纲和经费使用计划。创联室初审后,提交经作协重点创作推进小组(由上海作协党组、主席团、评论家、作家和职能部门部分成员组成)进行评审,通过者报作协党组审定,即列入上海作协重点创作项目。
三、作协重点创作项目推进小组,负责重点创作项目的组织、立项、审定等工作。小组成员本人如有申请项目,应实行回避制度。经推进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创作项目资助15000元,用于深入生活的差旅费和收集创作素材的采访费、资料费、文具费等开支。启动经费的报销,采取分批领取备用金、定期核销的方式。
四、重点创作项目原则上不与上海作协签约项目重合。专业作家申报重点创作的,另按《上海市作家协会专业作家重点创作》执行。
五、重点创作项目作品完成后,综合考虑作品题材重大性、艺术水平、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奖励标准细分为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和不给予奖励五个等次,具体由项目推进小组讨论审定。对列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中国作协重点创作的会员作品,待完成出版后,根据其质量和社会影响,参照《上海市作家协会重点创作项目资助条例》,市作协可给予相应的创作奖励。
六、重点创作项目作品完成后,原则上由作者自行选择出版社出书,但在同等条件下,上海市作家协会享有优先组织出版和选择改编电影、电视剧的权利。作品出版时,应注明“上海市作家协会重点创作项目”。
七、未申报作协重点创作的上海作家的优秀长篇小说,一年以内,经两名重点创作推进小组成员共同推荐,报项目推进小组审定,可享受作协重点创作项目同等待遇。
八、重点创作项目作品出版后,上海作协将适时组织宣传推介工作。
九、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作家协会。
上海市作家协会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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